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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建院 作者:建院 发布日期:2011-04-29 点击数:

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

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0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自2011年5月1日起,在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公共场所的范围

1、图书馆、教室(含教学实验室)、运动场、食堂、公共活动场所、集会场所等人口密集区。

2、办公机关对外服务处室、会议室、集会场所。

3、按照国家规定和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库房、机房等。

二、禁烟措施

后勤基建处、学生处和团委要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活动,教育学生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,劝阻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违规行为。
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教育本部门教职工遵守规定,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特此通知

二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