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教学与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川建院〔2020〕186 号)第二十六条,满足任一退学条件的情况,第1款:“学年获得的学分不足 20 分的”,第5款:”累计 2 次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线下集中课程的学习的,或累计 5 次未能参加线下集中教学课程考核的。”规定要求,以下同学符合退学条件,予以退学处理。如学生有异议的请于7月23日18:00时前至德阳校区教务处咨询(电话:0838-2655099)。名单请下载附件查阅。
附件下载:学籍清退名单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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